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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租赁公告

· 2024-02-21

受宁波东钱湖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YZ-CQFW(2024)-007

二、标的概况:

房屋 1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青扬 1号

建筑面积( m2

70

房屋用途

民宿

房屋 2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青扬 2号

建筑面积( m2

158.42

房屋用途

房屋 3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青扬 3号

建筑面积( m2

336

房屋用途

民宿

房屋 4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青扬 4号

建筑面积( m2

130

房屋用途

酒吧

房屋 5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青扬 5号

建筑面积( m2

162

房屋用途

民宿

房屋 6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青扬 7号

建筑面积( m2

230

房屋用途

民宿

房屋 7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城杨驿站

建筑面积( m2

47

房屋用途

前台 + 游客服务中心

房屋 8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城杨村青扬酒店城杨办公室

建筑面积( m2

97.02

房屋用途

办公室

出租

宁波东钱湖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期限

5

房屋现状

空置

交易底价

398700 /

加价幅度

1000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交付:

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委托成交人经营管理。成交人须在签署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手续,交付项目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管理区域移交情况,并签署《民宿项目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项目正式交付之日。

2)支付方式:

本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统一先纳入宁波东钱湖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文旅酒店)指定的项目运营账户中,双方以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固定比率进行营业额分成,即:文旅酒店按照项目实际营业额的35 %提取收益,成交人经营分成比例为营业额的65%,成交人目标营业额为(成交金额/35%),成交人须保证文旅酒店每年经营分成不低于成交金额,若文旅酒店经营分成不足的由成交人自行补足。另外,年营业额超出(成交金额/35%)的其超出部分成交人按95%提取收益。

委托经营期间经营分成按每月为一期进行结算,中标人应于次月 8 号前完成上月文旅酒店应得经营分成结算。为便于结算,成交人以营业额的 65%逐月累进计算应得经营分成,若文旅酒店每月经营分成不足成交金额的,由成交人每月自行补足,年度再进行统一核算。

3)履约保证金(押金):10万元;形式: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标的项目用途为民宿经营及民宿相关配套经营活动<以工商执照为准>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该标的的基本情况和条件申租方务必做充分了解。成交人对标的有经营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标的所有权归文旅酒店所有,同时拥有监督权。成交人须以文旅酒店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交人独自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债权债务,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造成文旅酒店损失的,成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未经文旅酒店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成交人不得将本民宿项目用于规定外的其他用途。在委托经营期间,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成交人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环保、卫生、安全、税务、公安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好相关的合法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成交人如需对民宿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书面报文旅酒店同意后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未经文旅酒店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装修,如私自装修的,视为违约处理;如因装修改造导致民宿设施设备损坏的,成交人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未经文旅酒店同意,成交人人擅自非法拆改民宿项目、进行装修等导致民宿项目结构损坏并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文旅酒店有权要求成交人恢复民宿项目原状。如拒不执行,文旅酒店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民宿项目,且成交人支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人添附的固定装修物和固定设施归文旅酒店所有,文旅酒店对此不支付补偿。如造成文旅酒店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7)附属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经授权,成交人在委托经营期间享有民宿项目所属设施及物资(具体以《固定资产及各类物资物品移交清单》为准)的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资产完好。成交人经营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并爱护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且不限于:大型附属设施、电子网络类设备、地面墙面、软装家具摆件等),确保合同期结束时文旅酒店原有资产不流失。

8)委托经营期间,成交人应做好民宿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地面墙面清洁保养、设施设备养护等),并留有专业的维护保养记录,避免民宿及其附属设施非自然折旧造成毁损。委托经营期间,经营设备损坏或报废,由成交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其维修或更换费用;民宿及其附属设施因非自然折旧造成毁损的,成交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其维修费用。合同期结束,如因人为损坏、维保不力或被盗等非自然折旧原因造成文旅酒店设施设备损坏或报废的,成交人应照价进行赔偿。更换或报废应由成交人及时上报文旅酒店审定后进行,成交人不得擅自处理。因成交人未尽维修和保养义务,造成文旅酒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成交人负责及时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成交人拒不维修或赔偿,文旅酒店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9)标的项目不得整体出租转让和承租给第三方,若由于经营需要,局部范围需转租合作的须经文旅酒店书面同意;局部范围要求对外承租的,必须合法经营,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0)除经营分成外,成交人经营期间的人工成本、水电能耗、洗涤费、渠道佣金、网络通讯、客用易耗品、工程维修、财务成本、运营管理、经营类办公设备等所有经营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文旅酒店代付的费用如人工成本、水电等费用,成交人须在每月 5 日前与文旅酒店进行《代付费用清单结算表》核对,并于每月 8 号前将上月文旅酒店代付的费用打至指定账户内。成交人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本民宿项目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国家规定标准计算。

11)民宿项目的考核要求:每季度对成交人进行民宿管理考核评定,考核范围分类别进行,主要内容为经营指标(营业收入、GOP 完成情况)、管理指标(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内控管理、安全生产、响应能力以及品行)等,根据成交人在各方面的表现综合形成记录,对具有长期良好记录的则双方不断完善相互平等互惠合作关系;而对于连续三个季度综合考评低于 70 分的,文旅酒店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12)标的项目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成交人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文旅酒店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3)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提供的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标的现状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看样时作详细披露,请意向申租方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成交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文旅酒店概不接受,均视为成交人违约,并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14)成交人不得利用民宿项目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成交人应加强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及杜绝在民宿项目范围内发生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在民宿项目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受到行政处罚或因成交人原因受到行政处罚导致文旅酒店财产或信誉受损的,一切责任及所造成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5)成交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须做好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 财产等安全。成交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房屋使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依法、规范、文明、有序进行经营活动。若因成交人自身管理原因使文旅酒店财产、声誉受到损失或发生火灾、人身和财产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16)委托经营期间,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征用本项目、国家政策变化、企业体制改革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拆迁、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成交人无法经营的,协议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7)公开竞价结束后,成交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文旅酒店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文旅酒店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四、参照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17日

评估报告文号:宁安评报字 [2023]第368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2024年3月6日 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租方须需在 资格前审时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资格前审 的方式。 申租方在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 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租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6日 下午 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申租方在报名结束后,须向产权服务公司进行登记确认,若因未进行登记确认导致申租方无法在公开竞价活动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申租方自行承担。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 2024年3月7日 上午 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 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 交易保证金: 6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3月6日下午16:00 (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394020010400421540000000121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竞价相关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竞价相关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标的展示 说明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申租方自行前往现场,相关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

十二、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银行账号: 39402001040042154。

十三、联系电话: 0574-89011199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李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查阅。

附件: 拟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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