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鉴于部分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投标人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税务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交从税务机构网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缴纳税收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投标人须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范围须包括国内业务)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8.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