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辽源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4-JWJLLY-W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果蔬类 | /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签订合同后一个年度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2 | 肉蛋类(鲜品) | /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签订合同后一个年度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3 | 水产类(国产) | /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签订合同后一个年度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4 | 调料类(含奶、豆制品、食用菌、饮料) | /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签订合同后一个年度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283万元 ;
※3.最高限价:已公布品类副食品折扣系数:95%,以辽源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辽源市政府发改委官网》(liaoyuan.gov.cn)公布副食品品类均价为基准价);未公布品类副食品折扣系数:90%,以辽源市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辽源市发改委官网》未公布的品类,以双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价 ;
※4.本项目第1包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以上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各自报价 执行,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前两名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第三名投标供应商确定作为备选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六).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七).能够为军队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一次缴纳证明材料),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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