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2024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招标人为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0724-2420KM146692 。
2.3招标范围: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根据酒店目前业务板块所涉及到的临时性业务、季节性业务、酒店部分辅助性、服务性业务等项目的需求,需尽快开展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具体业务外包项目包括临时性业务、季节性业务、酒店部分辅助性、服务性业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需求》。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项目预算金额:492.64 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
(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提供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的公司则查询成立至今的结果)。(投标人提供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合和集团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查询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2023年(2022年或2023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分包项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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