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金泉大酒店 “主楼 一楼改造” 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次)
1.采购条件
本项目 丽江金泉大酒店 主楼 一 楼 改造项目 经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后勤服务中心以 《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关于 丽江 金泉酒店 改造主楼一楼及 3号员工宿舍 项目的批复 》( 云色地 服 字〔2024〕4 7 号 ) 批准开展。 项目业主为 丽江 金泉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 丽江 金泉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采购 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2. 服务内容
2.1 、 项目名称: 丽江金泉大酒店 主楼 一 楼 改造项目
2.2 、 采购内容:完成 丽江金泉大酒店 主楼 一 楼 改造项目 的施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发出的工程范围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范围为准 。
2.3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云南省丽江市古域区香格里大道890号丽江金泉大酒店主楼内 )。
2.4 、 服务期限: 以 合同签订 日期为准 。
2.5、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 8 )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 , 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项目规模:19.6万元。
2.8、踏勘:供应商必须与业主联系人共同进行现场踏勘。
3、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装饰装修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 3 、各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质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 相关证书复印件及 社保证明材料)。
3.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自行出具的财务报表 ) 或承诺书 。
3.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 6 、信誉要求:
( 1 ) 供应商未 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 提供书面承诺 ) 。
( 2 )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3 )中标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存在失信被执行期间的限制,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竞争性谈判 。
4、报价方式:根据 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工程清单及图纸另行发放) 。
5、评审办法
5.1、本项目为 竞争性谈判 采购,在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报价相同时,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负责人履历 、 业绩等 情况,由 谈判 小组综合推荐成交候选人)。
5.2、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如果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的,不再参与本项目的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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