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官第8.10.13号(现地址天官路20号)1幢非住宅用房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24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0 |
出租底价 | 1.6 元/㎡/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7、85085368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官第8.10.13号(现地址天官路20号)1幢非住宅用房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官第8.10.13号1幢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高新更字第0003880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45.96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位于滨江区长河街道天官路20号,招租面积约1385.96平方米(含公摊,下同),出租标的无单独的产权证,为杭房权证高新更字第000388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部分,证载用途为非住宅;出租标的所在土地为杭滨国用(2004)字第0000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部分,证载用途为综合,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附记载明的实际用途为办公用房。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产证面积为准,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出租标的属杭州市滨江区供销合作总社所有(以下简称产权方),根据产权方与杭州滨江商业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标的由杭州滨江商业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向产权方进行租赁并对外招租,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24年7月1日至2039年6月30日止),出租方据此展开本次招租事宜。 3、出租标的面积、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6元/平方米/天 | |||
出租面积(㎡) | 1385.96 | ||||
租赁期 | 自起租日起至2034年6月30日止。 | ||||
起租日 | 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 ||||
免租期 | 给予承租方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自起租日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之日止。该装修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但不计租金,装修免租期仅供承租方作装修及前期准备之用;装修免租期内仅免除租金,与使用房屋及经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按6个月为一期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长河历史文化街区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生效后、装修免租期结束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此后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每一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租金。一个年度按365天计算。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自起租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日租金不变;自2026年7月1日起租金开始递增,每两年(24个月)为一个递增周期,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直到租赁期限届满,最后一期不足24个月的按一期计算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的6个月租金,《长河历史文化街区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长河历史文化街区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酒店,1层为酒店商业配套,宜引入本地餐饮、零售、文创等业态,2-4层为酒店客房,要求客房装修应结合长河本地文化特色,承租方仅可自营使用,不得转租,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违反有关法。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长河历史文化街区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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