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YC-CGJH-2501-0870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项目部,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3】170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实施细则》(中国铁建设物【2013】171号)、《关于加强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中国铁建物设【2015】1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上级授权批复意见,负责为龙门石窟前区酒店工程项目提供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工作,保障项目的资源需求,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整体经营效益,现将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项目部需要的钢材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
1. 项目概况
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为龙门景区前区二期工程龙门镇西区地下及地上的提升改造。
改造内容:2区、3区、4区地下二层及地下一层局部改造;2区、3区地上部分改造;4区地下及地上部分局部改造,2区、3区、4区改造建筑面积18822.31㎡(新增建筑面积976.42㎡),地下二层主要功能仍为地下车库。主要为使用功能改变以及配套用房的改扩建,在充分利用原有主体框架,疏散楼梯、电梯坚向交通,外围护结构幕墙,屋面,坡屋顶及排水系统的基础之上,进行合理的改建和局部扩建,满足改造后功能使用要求和现行规范。
2.询价内容及包件划分
询价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询价物资包件清单》。
3.询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报价人要求
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询价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稳定生产及供应的能力,询价物资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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