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5年含油污泥委外拉运及处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5年含油污泥委外拉运及处置项目,主要对第一采油厂生产区域内产生、暂存的含油污泥及含油沾染物进行合规转移并处置,转移过程严格实行《陕西省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转移处置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包含含油污泥及沾染物清理、装车、运输、安全处置等所有费用。中标人需在接到第一采油厂所属作业区、伴生气综合利用大队、生产保障大队等基层单位转移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开始转移处置工作。中标人在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不得超设计能力接收含油污泥或含油沾染物,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5年含油污泥委外拉运及处置项目需要3名承包商,第一名预计工作量为4000吨,第二名预计工作量为3500吨,第三名预计工作量为3000吨,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服务区域为全厂各基层单位,预算金额为:1230.978万元(含6%增值税),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生产区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3名服务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地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内容,核准经营类别同时包含HW08(071-001-08)、HW49(900-041-49)。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并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9类)。
3.3含油污泥处置企业必须配套油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以及含油沾染物(HW49)处理工艺技术及处理设备。处理工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或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达到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说明,提供环评、验收批复或说明。
3.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开展服务时配备满足现场拉运需求的车辆,并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危废转运备案证明。
3.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至少1项类似含油污泥处置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结算资料、发票)。
3.6人员要求: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职技术人员1人。所有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安全管理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7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8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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